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上面的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予以继承,继承人可以享有股东的身份资格,但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继承人是否享有股权身份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本讨债公司调查员。
同安区是厦门市最大的行政区,别称“银城”,于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置县,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复置,1997年5月撤县设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位居厦(门)漳(州)泉(州)“金三角”中心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山地、丘陵、平原和海岛,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常年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晴雨多变,秋凉气爽宜人。主要的物产资源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尤以石斑鱼、对虾、紫菜、海带、龙眼、荔枝闻名海内外;矿产资源有高岭土、温泉、矿泉水、花岗岩等;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有千年古刹梵天寺、梅山寺、北辰山十二龙潭瀑布、孔庙建筑群、同安影视城等风景名胜,还有汀溪窑址、婆罗门佛塔、苏颂故居“芦山堂”等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成为厦门市旅游资源富区。同安历史悠久,人才辈出,科技巨匠苏颂、民间医圣吴夲(Tao)、理学名宦林希元、一代直臣洪朝选、民族英雄陈化成、语言大师卢戆章、旷世奇才辜鸿铭、华侨旗帜陈嘉庚、妇产科专家林巧稚、化学家蔡启瑞、乒乓球世界冠军郭跃华、原交通部部长彭德清等尤为突出,素有“海滨邹鲁之地、声名文物之邦”的美誉。同安还是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